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第六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及有关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及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现启动第六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及已公告企业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要求
(一)有关企业依照《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愿申报。纸质文件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并通过“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dchy.cn,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同步在线申报。本次行业规范公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锂离子电池企业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将初步认为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及核实意见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同步在公共服务平台提交。
二、行业规范公告自查工作
(一)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内容,对已进入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有关企业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线上提交自查报告。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2021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和经核实的企业自查报告纸质件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同步在公共服务平台提交。
(二)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已公告企业对照《规范条件》开展生产经营,对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有关情况的企业,提出调整建议。
联系人:王寻010-68208265
周航 010-64102963
附件 1 :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年度自查报告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年度自查报告(2021年本).docx
附件 2 :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
附件 1 :
附件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