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标清晰。坚持“四个面向”,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聚焦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科研攻关,特色鲜明、优势突出、任务明确。
2.定位准确。紧密结合我省优势特色产业或重点学科,重点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前沿技术研究。针对本领域发展方向、趋势和重大技术瓶颈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能够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
3.基础扎实。在符合《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基础上,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25人以上的固定科研人员,专业、年龄结构合理;固定科研人员不可在2家及以上省重点实验室兼职;
(2)实验室主任必须为在职在岗的固定人员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在本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声誉、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管理协调能力;
(3)具有1~2个特色鲜明和在本省处于领先地位的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内的学术带头人不少于1人;
(4)具备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
(5)研究实力强,有能力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近三年来承担相关领域国家或省科技计划项目6项以上(其中国家项目不少于2项),获得国家与省资助的科技项目经费500万元以上;或横向研发项目5项以上,项目合同经费1000万元以上。
4.机制完善。坚持党的领导,在依托单位内部有相对独立的人、财、物等配置权。打破“五唯”评价,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鼓励高校、院所、企业联合建设实验室,联合建设单位之间具有良好的合作条件和基础。
5.保障有力。实验室组建工作列入推荐单位和依托单位重要工作计划重点推进,在资金、人才、政策、基础设施及配套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3年建设期内,推荐单位和依托单位投入科研经费不低于300万元。
1.推荐申请。推荐单位组织依托单位对照组建条件,起草实验室组建方案,由推荐单位向省科技厅来函提出组建申请。
2.前期审查。省科技厅根据实验室建设总体布局和工作重点,将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推荐申请纳入年度组建工作程序,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3.专家论证。省科技厅直接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实验室组建方案进行论证,对实验室条件进行审核。结合专家论证意见,提出认定立项建议。
4.批复组建。省科技厅对符合条件的择优支持,组织修改建设方案,按程序予以认定立项。
采用定向组织方式组建的,由省科技厅按“一事一议”方式进入组建程序。
联系人:顾兴晨
联系电话:0731-88988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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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14日